当前位置: 模型材料 >> 模型材料优势 >> 我国企业联合化与集团化的发展模式与合理化
探讨我国企业联合化与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实际就是对企业联合体与企业集团的内涵与基本特征做进一步的理论归纳。就一般意义说,模式是在类型基础上衍化而成,但就严格意义而言,企业集团模式与企业集团类型是有区别的。模式更具有客观、综合的性质,它根据不同地区企业联合的性质、特征、方式等差异自然形成。由于参加联合的企业所有制性质各有不同,企业参加联合的生产要素的种类和程度不同,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行业范围不同,以及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不同,从而使得企业联合化与集团化的发展模式没有固定的类型。这里主要介绍我国企业集团的已经形成的发展模式。
(一)从核心企业的性质划分,主要有产品集团模式、行业集团模式、混合集团模式和职能集团模式。产品集团模式是以产品为核心组建的联合体,这种企业联合一般以核心企业的名优产品为“龙头”来组建。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契约形式进行产品生产的横向联合,参加联合的企业在经济上不实行统一核算,不改变各成员企业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各成员企业有完全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产品集团模式的一般模型是围绕“龙头”,即核心企业形成三个层次的联合圈,联合圈有三个层次:实体层、松散层和外协层。
行业集团模式是以同行业的几个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带动一批企业而形成的企业联合体。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达到一定的集中程度;由两个以上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横向经济联合体组成多层次的企业群体。行业集团模式的一般模型是两个层次的横向联合:第一个层次是核心层,由同行业几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组成的横向联合体;第二个层次是群体层,由各个企业组成各自的横向联合体。
混合集团模式是以雄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核心,联合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的以生产为主,同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混合企业集团模式的特点是: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靠契约和经济利益的纽带联结起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多样,联合松散。
职能集团模式是以不同部门的设计、科研单位或第三产业部门的企业组成的以提供某种服务为内容的企业集团。职能集团不生产产品,而是面向社会,广泛地提供某种服务。职能集团的一般模型是各种不同职能的服务部门联合形成的专业横向联合体。
(二)以组成方式划分,有单点辐射型、多元配套型、产品资源联合型、系列产品开发型等模式。单点辐射型是以一个大型骨干企业的系列产品为“龙头”,向外辐射,形成多层次的配套网络系统。
这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在我国发展的较早,也较成熟,适合大批量、专业化生产的企业。多元配套型是以几个大型骨干企业及相关设计单位为主体,实行从设备成套设计、制造供应、安装调试到人员培训、提供备用品种等建设项目承包的一种集团发展模式。
产品资源联合型是以若干加工企业和原材料企业联合,形成从原料、半成品到产品的大跨度开发系统。这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可以使原材料企业根据加工企业的需要,发展新品种;也可以使加工企业向原材料企业提供资金,开发资源,共同提高经济效益。系列产品开发型是以同行业多个大型企业为主体,集中技术优势,运用系统工程,开发高技术产品,组成专业化系列生产的集团发展模式。
(三)从联合的松紧程度划分,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主要有松散型、半紧密型、紧密型。
1.松散型。集团成员的所有制、法人地位、归属关系和财务关系不变,联合主要是由双边或多边的经济合同来实现。因此这类联合体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制度,各方面通过经济合同管理集团,遇到新问题则需要重新协商谈判解决。
2.半紧密型。这类集团成员的所有制、法人地位、归属关系和财务关系不变,但专业化协作或其他联合关系较为明确和固定,有联合开发、生产、经营等行为。集团一般有集团章程和设有理事会,并通过两者保持成员间的联合,但成员间的具体业务衔接和一切经济往来,则通过经济合同或协议实现。
集团成员在供产销方面已不是完全独立。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有确定的名称。
3.紧密型。此类集团成员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已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法人地位不变。集团的一般形式是由成员共同组成从事经营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公司,集团成员的资产可以全部投入联营公司或部分资产参加联营公司。集团成员通过联营公司把相互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维持集团成员的联合,从而结成紧密的共同体。集团成员在人财物、供产销方面实行较高程度的统一,并会出现集团成员向另一集团成员投资的现象。集团一般设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现实的经济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我国实践中的这些基本模式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结合的。但不管哪种模式的企业集团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的。我国企业联合化与集团化不可能存在单一的模式,必须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发展各具特色的企业集团。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活动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联合有多种形式,每种联合都有自己的作用和功能,相互不能取代。选择何种联合形式,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行业和生产技术的发展水平来确定。我国近年企业的联合与集团化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尤其表现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对什么样的经济组织结构是企业集团缺乏统一认识,影响了企业集团的规范化进程。为了彻底改善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的不合理现象,必须明确企业集团模式的选择原则、规范化企业集团的基本标志及企业集团合理化的具体标准。
(一)企业集团模式的选择原则
如前所述,我国企业联合体与企业集团模式发展有多种类型。选择企业集团模式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激发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生机与活力,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有利于长期稳定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三是要有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优势互补,产生整体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规范化的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1.以资产联结纽带为主,由多种联结纽带构成的企业联合体;2.由多个法人组成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三)企业集团合理化的标准
上面说的选择原则,基本特征都是企业集团发展所应具有的表象,我国发展企业集团必须遵循更深层次的标准,以使企业集团不断走向合理化。合理化的具体标准是:
1.在组织构成方面,其成员应当主要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也可成为集团成员。但政府机关和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应该成为集团成员,否则将会出现“政企不分”的不合理现象。
2.在组织结构方面,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紧密层分别起着主导和主要作用,半紧密层和松散层起协同作用。
3.在企业权益关系方面,企业之间要以资产联结纽带为主,契约纽带紧密配合。资产联结纽带是企业集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正确处理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权益关系,解决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根本所在。通过契约的形成,同时建立生产、技术、经营、融资、专业化协作等多种联系纽带。此外,应尽量减少行政权力纽带的作用。
4.在企业集团的规模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形成最优规模。选择企业集团合理规模必需考虑到社会需要、技术和生产的可能条件;要考虑到主导产品性质和市场容量、集团类型、管理手段和水平等等。
5.核心层企业经济实力强大。强大的核心层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来控制紧密层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向心力,而且在发展集团成员时,再不会考虑到生产技术联系,还会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联合。
6.合理的企业集团要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